根據原國家計委計標[1986]1649號文《關于請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委員會負責組織推薦性工程建設標準試點工作的通知》和《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GB 50981-2014)的要求,抗震支吊架是目前建筑機電設備用于抵抗地震作用力而增設的抗震支撐系統。為便于工程安裝人員更好地了解和掌握該系統的工藝標準,特此編制此標準。
2、 垂直管線:四向抗震支吊架
五、抗震支吊架一般規定
1、抗震支吊架的最大間距(表1)
注:改建工程最大抗震加固間距為上表數值的一半。
2、抗震支吊架設計的一般規定(具體的專業對應的支架,在后面各專業分項中具體細化分析)。
3、側向抗震支吊架的規定:3.1每段水平直管段應在兩端應設置有側向抗震支吊架3.2兩個側向抗震支吊架距離大于表1中規定的最大設計間距,應依次增設側向抗震支吊架,來滿足表1中的間距要求3.3每段水平直管段末端的1.8米范圍內應設置縱向抗震支吊架3.4水平直管段過渡到不需要抗震支撐的另一尺寸的管段是,過渡點看成是終點,應在過渡點安裝側向抗震支吊架。3.5沿墻敷設的管道當設有入墻的托架、支架且管卡能緊固管道四周時,可作為一個側向抗震支吊架。
4、縱向抗震支吊架的規定:4.1每段水平直管段應至少設置一個縱向抗震支吊架。4.2兩個縱向抗震支吊架距離大于表1中規定的最大設計間距,應依次增設縱向抗震支吊架,來滿足表1中的間距要求。4.3每段水平直管段末端的12米范圍內應設置縱向抗震支吊架。
5、立管的抗震支吊架設置規定:
5.1當立管長度大于1.8m時,應在其頂部及底部設置四向抗震支吊架,當立管的長度大于7.6m時,應在中間加設四向抗震支吊架,立管的兩個四向抗震支吊架的間距不得大于7.6m。
5.2連接立管的水平管道應在靠近立管的0.6m范圍內設置第一個抗震支吊架。
5.3與水平管段相連的立管,靠近接頭處的四向抗震支吊架可視為與其連接的水平管段的一個雙向抗震支吊架。
5.4當立管通過套管穿越結構樓層時,因套管可限制立管水平方向的位移,可作為立管的一個四向抗震支吊架。
5.5剛性連接的水平管道,兩個相鄰的抗震支吊架間允許縱向偏移值。應符合下列規定:見(表2)抗震支吊架間允許縱向偏移(表2)
5.5.1水管及電線套管不得大于最大側向支吊架間距的1/16。5.5.2風管、電纜梯架、電纜托盤和電纜槽盒不得大于其寬度的兩倍。5.5.3對于水平單水管抗震支架,抗震斜撐直接作用于管線,當其在轉彎處0.6m范圍內設置側向抗震支吊架,其可作為另一側管線的一個縱向抗震支吊架,可承受另一側6m管線的縱向地震力。
5.6抗震支吊架的構造規定:5.6.1抗震支吊架,承受壓力的桿件長細比應小于等于200,只承受拉力的桿件長細比應小于等于300。5.6.2抗震支吊架的斜撐與吊架的距離不得大于0.1m5.6.3門型的抗震支吊架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門型抗震支吊架至少應有一個側向抗震支撐或兩個縱向抗震支撐(對于風管抗震支架,當其風管寬度超過1m時,宜使用兩個側向支撐);2)同一承重吊架懸掛多層門型吊架,應對承重吊架分別獨立加固并設置抗震斜撐;3)門型抗震支吊架側向及縱向斜撐應安裝在上層橫梁或承重吊架連接處。
5.7所有抗震支吊架應和結構主體可靠連接,安裝抗震支架的錨栓只可固定在剪力墻,梁或鋼結構梁,承重柱上,嚴禁將斜撐安裝到磚墻一類的建筑結構上(磚墻容易被應力集中所破壞,使錨栓松動)。
5.8側向、縱向抗震支吊架的斜撐安裝,垂直角度宜為45°,且不得小于30°。
5.9抗震支吊架的產品主要技術規定:5.9.1抗震支吊架在地震中應對建筑機電工程設施給予可靠的保護,承受來自任意水平方向的地震作用。所有的構件應采用成品構件,連接緊固件的構造應便于安裝。5.9.2錨栓應采用具有使用于混凝土開裂區的帶機械鎖鍵效應的擴孔型機械錨栓(包括自切底和后擴底兩種擴底方式)錨栓鋼材至少應采用8.8級,并且采用熱浸鍍鋅的表面防腐工藝,在裂縫寬度不小于0.3mm下能繼續使用,錨栓的設計值應按開裂混凝土條件取值,能夠提供權威機構的開混凝土認證報告(開裂混凝土工況下的抗拉和抗剪承載力檢測報告),并能提供權威機構的防火測試報告。5.9.3抗震支吊架系統由C型成品槽鋼、專用抗震連接件、抗震管卡、擴底錨栓或鋼結構梁夾組成,抗震連接件與槽鋼通過機械連接可隨意調節抗震支吊架的尺寸、高度、角度??拐鹬У跫墁F場做到不焊接;且專用抗震連接件板材厚度不小于6mm,應一次冷彎成型,不宜焊接。5.9.4抗震支吊架和U型槽鋼內緣須有齒牙,且齒牙深度不小于0.9毫米,并且所有配件的安裝依靠機械咬合實現,嚴禁任何配件的摩擦作用來承擔受力的安裝方式,以保證整個系統的可靠連接,槽鋼與槽鋼鎖扣的連接應能抵抗200萬次的疲勞荷載,并提供相應的疲勞檢測報告和槽鋼抗卷邊拉力、抗滑移報告。5.9.5抗震支吊架系統須提供整體抗震支吊架的防火測試報告??拐鹬У跫芟到y(含水管、風管、橋架三個系統)須提供地震模擬測試報告,且模擬實驗不得低于8度(0.3g)罕遇地震工況。5.9.6抗震支吊架槽鋼應采用熱浸鍍鋅防腐措施(鋅層厚度不低于55um)以滿足抗震支吊架的耐久性。5.9.7全壓螺桿材質采用國家標準《碳素結構》GB/T 700規定的Q235鋼,螺桿強度不低于8.8級,表面電鍍鋅防腐,鋅層厚度不低于5um,根據實際工況可提供熱浸鍍鋅材質,鍍鋅層厚度不低于55um。5.9.8外六角螺母材質應采用國家標準《碳素結構》GB/T 700規定的Q235鋼,螺母強度不低于8.8級,振幅0.1d,頻率10HZ,振動1200次,緊固1次及5次拆裝后,參與軸力與初始軸力之比不低于70%,具有國家級的防松測試報告。為避免人為因素導致緊固力過小或過大,須采用擰斷雙頭螺栓,達到固定的扭矩時,扭力頭自動斷裂,保留的四方頭可保證螺栓的正常拆裝。
5.10抗震支吊架的力學受力計算說明
5.10.1水平地震標準值的采用等效側力法計算αek=γηξ1ξ2αmax
F=αek G
式中:F-沿最不利方向施加于機電工程設施重心處的水平地震作用標準值
G-為非結構構件的重力
αek-為水平地震力綜合系數
γ-非結構構件功能系數(見表1)
η-非結構構件類別系數(見表2)
ξ1-狀態系數:對支撐點低于質心的設備和柔性體系
宜取2.0,其余情況取1.0
ξ2-位置系數:建筑頂點宜取2.0,底點取1.0,沿高度線性分布
αmax:地震影響系數最大值(見表3)
當αek計算值小于0.5時,按0.5取值
5.10.2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地區的甲類建筑機電工程以及6度以上的建筑機電工程必須對地震作用進行計算,其中抗震支撐節點的驗算必須包含以下內容:1)逐點劃分各抗震支吊架影響區內滿水管路重力荷載范圍(支撐點影響區涵蓋該支撐點載荷分配計算中包括的所有管路,且基于所有不同支撐點的對稱式布局),并計算建筑機電工程設施水平地震作用標準值F;2)斜撐及抗震連接構件的強度驗算;3)吊桿的強度驗算;4)斜撐及吊桿的長細比驗算;5)各錨固體的強度驗算,包括斜撐的錨栓、吊桿的錨栓等;6)管束的強度驗算。并出具抗震支吊架節點計算書。
5.11針對特殊項目的特殊抗震支吊架的補充說明:5.11.1鋼結構建筑里的抗震支吊架。5.11.2其他特殊抗震支吊架形式。
六、抗震支吊架的安裝要求
1、給排水系統1.1管徑大于等于DN65的生活給水、熱水及消防管道,當采用吊架、支架或托架固定時,應按本規范第8章的要求設置抗震支吊架;
1.2 給排水系統的抗震支架構件規格
注:吊高2米以內斜撐都采用41*41*2.0大于2米采用柔性鋼絲繩。
2、通風空調系統
2.1 通風系統管道抗震支吊架構件規格
注:D為雙倍桿件;吊高2米以內斜撐都采用41*41*2.0,大于2米采用柔性鋼絲繩,其他非注明抗震連接件形式均可采用抗震鉸鏈。
3、建筑電氣系統管道橋架
3.1 電氣橋架等抗震支吊架構件規格
注:吊高2米以內斜撐都采用41*41*2.0,大于2米采用柔性鋼絲繩。